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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林推进普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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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新修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职业教育法》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将给教育体系带来怎样的改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林。


  记者: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术,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备受社会
  王林:老版《职业教育法》是年颁布的,经过近30年的施行,这次进行了大修。具体来讲就是从原法的5章40条增加为8章69条,由原来的余字增加到现在的余字。新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


  新修后的《职业教育法》不仅扩展了职业教育法的内容,更是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将26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将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记者:新版《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王林:新修后的《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记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如何做到相互融通?将对职业学校学生发展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


  王林:新修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从实践中看,职业教育、普通教育融通,会更大程度上打消广大家长和学生的顾虑,为孩子们的成长成才拓宽路径。普职融通不仅对职业教育学生发展多元化、特色化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且对今后就业、深造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新修后的《职业教育法》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王林:新版《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记者: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如何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


  王林: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到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的具体工作职责。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针对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这个痛点、堵点问题,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同时,还明确了行业和企业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可以预期,国家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必将吸引更多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让每个学生都拥有出彩人生。


  记者郭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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