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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省七大消费投诉热点公布山西新闻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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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日讯(记者许晶晶)今日上午,省工商局和省消协召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消费投诉七大热点。

省工商局局长张九萍介绍,“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是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品质消费是对消费质量、安全、绿色、共享、公平、文明、理性的新追求。省工商局将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

今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线上线下商品服务抽检力度,加强重点人群消费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全力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大典型案例

太原云胜商贸有限公司误导消费者案

年3月29日,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接消费者投诉,太原市云胜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开设的云胜鞋类专营店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公司在其销售的网页中含有“健康抑菌”文字描述,又无法提供有关的质量鉴定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该分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元罚款;同时,赔偿消费者元。

太原市中亿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服装案

年5月23日,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执法人员对太原市中亿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休闲长裤进行抽样检查,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综合判定,标称广州梦特娇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梦特娇休闲长裤综合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此规格型号长裤18条,已售出3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梦特娇休闲长裤15条,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大同市锦世联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运动鞋案

年5月5日,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同市锦世联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商品质量随机抽检,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综合判定,标称生产企业裕元(安福)制鞋有限公司、经销商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adidas”“JEEP”牌男运动鞋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大同市金牛市场正兴建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仿古瓷砖案

年5月,大同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开发区金牛市场正兴建材经销部进行了商品抽检,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综合判定,标称广东省佛山市盛世皇磁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皇磁瓷砖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大同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罚款14元,没收非法所得元。

长治市沁县绿航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案

年2月,沁县市场质量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沁县绿航农资经销部涉嫌经营不合格化肥,要求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年2月16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绿航农资经销部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未售出的化肥随机抽样送检,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截至查获时,共售出化肥.16吨,货值金额.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局案件评审委员会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00元;同时,将已经售给农民的化肥以当时的售价全部回收,为农民挽回了经济损失。

阳泉市城区靖涛抑菌膏系列产品经销店虚假宣传案

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阳泉市城区靖涛抑菌膏系列产品经销店在年12月至年3月13日期间,印制和散发传单图片,描述其产品时使用药物治疗术语并附患者对比照片,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经销的商品是治疗皮肤病的药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阳泉市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给予当事人罚款元的处罚。

朔州市赵旭珠宝店有奖销售误导消费者案

年1月5日,消费者投诉称在商场消费时遭遇涉嫌有奖销售欺诈。年1月6日,朔州市工商局对该珠宝柜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举办的有奖销售,实则是消费“陷阱”,经营者先以倍进价标注售价、再以打一折作为诱饵诱导消费者“抓奖”,进而获得高额利润,误导了消费者购买意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该局依法罚款元,同时要求各大商场珠宝柜台停止有奖销售,并在媒体做出消费警示。

晋城市泽州县庞亚崇销售假冒“蓝月亮”洗手液案

年6月29日,根据举报,泽州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了庞亚崇在晋城市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东站加油站销售的假冒“蓝月亮”注册商标的洗手液件,案值元。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泽州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0元。

临汾市尧都区志清水暖管件门市部销售假冒“日丰”商品案

年6月9日,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当事人销售的“日丰”产品涉嫌假冒。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临汾市尧都区志清水暖管件门市部销售的“日丰”产品确为假冒该公司的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局依法罚款.3元,没收侵权商品。

运城市杨朝伟擅自篡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防水涂料案

年4月5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称运城市禹都建材市场立邦厨卫防水专卖店涉嫌销售假冒防水产品,请求查处。年4月7日,运城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为了处理年积压品,在提供给举报人5个品种56桶“立邦”防水涂料时擅自更换了防伪码,其中两桶丙烯酸产品已过保质期。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构成销售篡改生产日期商品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的丙烯酸油漆、罚款元的处罚。

七大投诉热点

1商家售后服务不到位

投诉的主要问题:商家售后服务不到位,购买商品后不能按时送货,不遵守约定好的维修时间,不能做到及时维修,一些修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有的不具备上岗资格;一些公司对产品的质量保修限制条款过多、过于复杂,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反映部分小家电产品做工差、使用寿命短、安全存隐患等问题的相对较多。

2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时有发生

投诉的主要问题:物业部门在小区装修期间收取装修押金,强行提前收取采暖费、物业管理费,停车收费混乱,装修垃圾清运费没有统一标准,代收自来水、电费时收费高于规定的价格;洗染业纠纷理赔难,消费者所洗衣物出现褪色、变形、破损、丢失或承诺干洗实际水洗等服务问题后,赔偿额度与经营者难以达成共识;中介机构法制观念淡薄、行业自律意识不强,导致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经营者存在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的行为。

3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投诉的主要问题:投诉的对象主要涉及电商平台,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和电视购物等。这种无店铺式的特殊营销形式,消费者只能通过宣传了解商品,因此存在较多问题: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无保障,消费者异地维权难;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网上支付安全难保障。

4送件不及时快递变慢递

投诉的主要问题:快递企业未尽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等提醒告知义务;快递物品损坏或丢失;送件不及时,快递变慢递,快件延误;索赔难以及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推卸责任,将快递的延误、丢失、损坏责任推卸到快递员身上,快递公司不承担。

5设置消费陷阱限制消费者权利

投诉的主要问题:虚假宣传误导,经营者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优惠、夸大宣传服务质量等诱饵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手续不规范,办卡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经营者只提供一张卡片,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的权利难以保障;霸王条款限制权利,部分经营者利用协议设置消费陷阱,限制消费者权利;擅自终止服务,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况,不能继续提供服务,也未采取其他善后措施,更有不法经营者卷款逃跑。

6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特殊销售

投诉的主要问题:虚假宣传问题突出,口头承诺难留证据,市面上很多药品刻意标注出虫草、灵芝等药材,经营者为了推销药品,以专家或患者名义现身说法,用不科学的论述渲染药效,刻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概念区别;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特殊销售,利用老年人治病或保健心切,渴望得到专家、医生指导的心理,采取低价旅游、免费体检、免费咨询、养生讲座等方式以虚高的价格向老年人推销产品,特别是所谓的中药、中成药和保健食品;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售后服务形同虚设,甚至以技术手段屏蔽消费者电话,由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根本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消费者享有的合法退换货权利难以实现。

7办学能力名不符实

投诉的主要问题:部分培训机构无固定培训地点、无办学资质;教学质量与承诺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如夸大办学能力、授课老师的资质名不符实、授课质量达不到标准等;解除合同退费难,因培训机构变更地点、更换老师、教程变更等培训机构的责任,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时,培训机构拒绝退款、拖延退款或要求消费者承担高额违约金;随意变更合同,开课后未经消费者同意随意更改课时、合并班级甚至取消课程;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或提供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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