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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这两家店的黄豆芽都不能吃,连原因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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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人民政府网年6月12日消息,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公布在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水来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水来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年7月25日的黄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8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水来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20斤,货值36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屯里镇高河村人张侯,已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年8月18日的黄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10斤,货值12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屯里镇高河村人张侯,已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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