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人民*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府决定对我县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
浮山县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府和临汾市人民*府批准,批复文号:晋*地〔〕58号、临*地字〔〕4号。
二、征收范围
浮山县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面积3.公顷(48.88亩),宗地位于天坛镇邢庄村南沟自然村,属天坛镇邢庄村集体土地。
三、征收用途
浮山县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拟供地项目为浮山县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浮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及进场道路,用途为特殊用地。
三、征收补偿
1.本次征地补偿安置为货币补偿安置。
2.补偿支付方式。征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转账支付。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浮山县人民*府
年1月21日
来源:浮山县人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