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行临时性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10-01号)
年10月6日22时15分,3名新疆返洪人员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决定从年10月7日零时起,在洪洞县部分区域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静态管理范围
赵城镇孙堡村全村;瓦窑头全村;古屯村全村。
二、静态管理要求
1.实施临时静态管理期间,保持区域内人员相对静止,全体居民居家,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2.对各交通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原则上人和车“不进不出”,区域内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线下营业。
3.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停止线下教学,养老院等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4.组织开展区域内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5.临时静态管理期间的管理和服务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6.此范围内的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外出,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对拒不服从管理、私自闯卡进出、隐瞒行程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社会面防控要求
静态管理区域外的工地、医院、商超、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查核酸、戴口罩”等措施;全县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严防疫情传播。
四、其他说明
临时静态管理的范围、时间及管控措施,将依据流调、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静态管理区群众如有需要,请拨打
防控办值班—
防控指挥部—
洪洞县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7日
洪洞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静态管理区域的通告
(-10-02号)
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规定,现将静态管理区域调整为赵城镇全域。
有关临时管控措施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10-01号通告要求执行,本通告自10月7日6时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静态管理区群众如有需要,请拨打
防控办值班—
防控指挥部—
洪洞县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7日
洪洞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10-03号)
为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众坚持非必要不入洪
如确需入洪,应提前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并通过“临汾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做好报备登记,对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备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公众坚持非必要不离洪
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县出行,不得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公众要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