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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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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与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就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部分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职一案进行磋商讨论。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曹洪安、副局长杨晓红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临汾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支队长闫探宁、政委梁玮,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吴青峰参加会议。会议由临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明主持。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从年开始将假冒“六必居”“太太乐”“王守义”“大红袍”等知名注册商标的调味品在临汾市馨阳农贸市场、广宣街菜市场、尧丰市场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对知假售假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28家商户进行调查,发现其仍在销售,遂于年8月31日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其进行从严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31日回复。

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回复后认为,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全面履行职责,决定召开诉前会议,共商对策措施,促进全面履职纠错,共同维护食药安全。

会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案件承办人分别就刑事案件、公益诉讼办案情况及监督履职情况、行政执法办案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进行分析阐述,发表意见。

曹洪安对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的方式指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的做法表示感谢。并表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落实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马红彬指出,食品药品安全关乎民生和重大公共安全,作为行政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都应当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担负起各自的职责使命,切实维护食药安全公共利益。一是要正确认识诉前会议的意义和目的。提起公益诉讼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力争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最佳状态,力争通过诉前会议,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党委中心工作大局,共同维护食药公共利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二是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食药安全问题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屡有发生,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履职,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意见应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三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要严肃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惩处监管力度,对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人员及案例应公之于众,实现威慑教育效果。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让市场运营者和销售商看到违法后果。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应当切实担负起监管、打击、监督作用,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共同维护食药安全公共利益。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明主持会议

经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前期磋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执法监管与查处力度,针对市场存在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开展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已对本案中存在违法行为的20家商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其余商户违法证据正在持续补充调查中。

此次诉前磋商会议的召开,是临汾检察机关确保“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目标追求落地落实的又一具体实践,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协作配合,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贡献了检察力量,提升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公开度、透明度、精准度,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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