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5号)有关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均需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请借款人、配偶及相关担保人员(辅助还款人、质押人、联保人、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年7月31日前到贷款发放的管理部(分理处)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如7月31日前未签署,将会影响您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二、自年5月1日起,新申请的贷款,借款人、配偶及相关担保人员均需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
三、我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务必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