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赵丽梅
“房子改造过内部结构吗”“墙体有没有裂缝”“地基是否下陷”……这是近期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在排查自建房时发出的一连串提问,每一问都关乎自建房的安全。
“跑起来,下基层查自建房”是当下全国很多“住建人”的写照,他们与各个社区、乡镇的工作人员常出现在街头巷尾,逐门逐户对各地的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大排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对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下了“加速键”。6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盯紧盯牢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快推进排查整治。
事故频发自建房排查整治到底难在哪
近年来,自建房倒塌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不仅反映出不少自建房质量差,而且反映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历史“欠账多”的深层次问题。
事实上,这不是湖南第一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去年6月19日12时37分,郴州市卢阳镇发生一起自建房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
在农村,自建房倒塌事故亦时有发生。年8月29日9时40分许,山西临汾市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5万元。
多起自建房事故给了人们深刻教训——对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整治工作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然而,想要实现自建房全面排查、全面整治需要闯过重重“难关”,比如自建房量大面广,安全问题突出,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排查整治工作难度大。
当下,湖北省正在持续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截至6月6日,湖北省共8.8万余人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已排查自建房万栋,其中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55万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马继明介绍,据初步排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自建房有17.48万栋,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占城镇房屋建筑总栋数的43.4%。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20.63万座,占农村房屋建筑总数的5.82%。
四川省广安市也在抓自建房“体检”工作。截至6月初,当地已对46.98万栋自建房进行了“体检”。
在检查中,多地发现不少自建房质量较差,房屋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其中,多数自建房凭经验施工设计,尤其是建设较早的自建房既无设计图纸,使用的建筑材料也不达标,导致房屋结构承载力、稳定性较差,防震抗震能力更无保证。
自建房很容易用作经营,房主违规“住改商”现象普遍。一些自建房排查人员向记者反映,不少自建房由自住改为出租或经营,房主未经过任何审批,私自更改房屋用途,并且一改了之,后续维护很难跟上,难免形成安全隐患。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自建房违规扩建、违规改造现象也并不鲜见。不少排查人员发现,一些房主在装修时,打掉承重墙,重新进行布局,易产生安全隐患。自建房违规加层的情况也有不少。一些房主为了逐利,不断悄悄往上加层,可能导致房屋的承载力不足。
另外,自建房的安全监管亦跟不上。房屋安全问题,涉及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个环节,涉及住建、应急管理、工信、教育、公安、民*、自然资源、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缺乏统筹协调,存在各管各的、实际也没管到位的问题,往往管审批的不管安全、管安全的没有手段,导致各环节相互割裂。
随着城乡全面进入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新时期,加层、扩建、改变结构、装饰装修、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改扩建行为越来越多,失控失管问题日趋突出。这些问题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尤为突出。
“三缺”之下全面治理亟待提上日程
在一些专家看来,自建房质量不高以及存在“长高”“长胖”等问题的整治,必须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监管力量和充分的经费保障。
从当下实际情况来看,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和监管面临“三缺”问题,即“缺管理制度、缺监管力量、缺经费”。
在管理制度方面,一些地区现有制度规定总体上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审批时缺少对房屋质量安全的制度性规定,规划许可部门更注重土地使用和空间管控,侧重宅基地使用、房屋位置、规模和功能等,未将房屋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工作范畴。自建房由民用改为商用时,相关人员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主管部门缺少对房屋安全性的明确要求。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