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临汾市服务业助企纾困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33号)等文件精神,有力帮扶服务业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一)加大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力度。建立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点对点精准推送个性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精简办理流程,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留抵退税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简易程序“一键办理”,实现税款退还及时到账。
(二)加大税收奖补力度。以年为基数,对县级(含财政独立核算的县管开发区)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每年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市级分享增量部分%奖励县级财政,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县域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执行期限为年至年。
(三)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突出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铁路运输业以及文化演出业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用足用好临汾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帮助困难企业接续还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困难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予以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年度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由省、市、县财政按5:2:3比例负担。对年度营业收入在全市排名前20(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所属行业全省平均增速)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市级按省级奖励百强服务业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创建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上3条政策期限按省里统一规定执行)。年-年,市级财政每年设立万元服务业提质增效专项扶持资金,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国家鼓励类以及重点培育的服务业引领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且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二、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五)减轻社保缴费负担。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服务业企业缓缴一年的失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年4月30日。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中小微企业,按90%比例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六)减轻房屋租金负担。年对承租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管公房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研究制定中心城区房租限高限涨实施细则。鼓励各开发区减免标准化厂房租金6个月。
(七)减轻水电气费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缓缴期限为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违约金。全面推广城乡范围内KW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供电企业联动各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存在电费缴纳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通过“e贷”“e票”等业务实现精准帮扶。
(八)减轻防疫负担。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餐饮业、零售业、文旅业员工统一要求的核酸检测,市县两级给予全额补贴。
三、帮扶重点困难行业
(九)支持旅游业复苏。将旅行社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期限延至年3月31日。继续落实《临汾市旅游差异化奖励办法》,鼓励文化旅游企业提质升级,支持旅行社丰富营销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开拓客源市场。
(十)扶持电商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年新入库电商企业支持申报省级专项奖励资金。对年自有网络店铺实现农特产品实物网络销售额万元以上,且在品牌打造、开发网贷、电商扶贫、农民增收、特色馆运营等方面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本地农村电商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十一)支持外贸稳增长。年,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对年进出口额首次超过1亿元、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利用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的企业,年进出口0万元以上的,一般贸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工贸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万元再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两条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补。对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万元以上的企业(以海关数据为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二)支持运输企业抱团发展。各县市区(含所属开发区)对在当地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统筹省市两级奖补资金和自有财力,落实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奖励优惠政策,并做好省市对县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执行期限为年-年。
(十三)提振房地产业。规范土地出让使用,土地出让前完成出让土地清表、文物勘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全省最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对于企业信用良好,项目运转正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高按5%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提高公积金贷款总额上限至万元。
四、改善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推动政务服务提档升级。创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年实现“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政务服务“就近办”银行网点全覆盖。实施“首问负责制”,推行“独任审批”制度,实现“专人专程”为企服务。梳理扩大“秒办”“秒批”范围,打造极简审批。
(十五)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按收费站类别和车流量设置绿色货运通道、专用检查通道和接驳点、中转站,严格执行重点物资“通行证”全国互认机制,省内通行货车不再办理“通行证”,对货车司机实行车籍地无差别管理,加快建设我市入晋第一落点6个快递物流总仓,全力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六)建设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在各县市区设置一部分商业街区或区域,允许对农产品、“货郎经济”“外摆经济”“夜经济”等开放,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形成一批人气旺、“烟火气”浓的特色业态集聚区。在城区合理布局各类便民经营点,重点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的商业网点布局,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打造多业态集聚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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