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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4 15:43:00

9月3日,《山西法制报》头版头条刊登了《一次有效监督救活一个企业——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切实保障民企合法权益》一文,对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一起涉民企被错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进行了深度报道。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服务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4例,该案例是山西省唯一一起入选案例。

一次有效监督救活一个企业

——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切实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是检察机关挽救了我们企业,企业又活了!”临汾市某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牧业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张某奎在得知法院撤销了他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定后,专程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

此案是在省检察院开展“服务营商环境民事检察执行”专项活动中监督的一个案例。

某牧业公司是临汾一个现代化畜牧业养殖龙头企业,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法院冻结了张某奎及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了其个人房产一套,还将张某奎、某牧业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该企业银行贷款被暂停发放,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入困境。尧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在依法履行执行活动监督中,发现该案存在执行行为违法,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违法执行行为。最终,法院撤销了张某奎、某牧业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定,该牧业公司得以正常运转。

7月28日,最高检召开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服务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4例,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某牧业公司被错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监督案入选。

借贷纠纷使企业陷入困境

 

临汾市某牧业公司始建于年6月,是一家现代化畜牧业养殖基地,临汾市龙头企业之一,市场前景良好。

年10月至11月,由于经营运转中出现问题,需要资金周转,张某奎便从朋友乔某处借贷了部分个人资金,而该牧业公司的收益周期较长,截至年1月,仅归还了少部分利息,而借款本金部分及大部分利息无法还上,乔某便将该牧业公司及张某奎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张某奎称因经济困难,愿分期偿还,乔某则要求两个月内本息全部还完,双方各持己见,一时无法达成协议。

年9月16日,尧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奎、某牧业公司归还乔某借款本金18万元及所欠利息6.14万元,并承担该借款自年2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约定的2分月息。

年1月3日,申请执行人乔某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义务为由,向尧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在对张某奎个人及公司账户核查后,分别于年3月9日、4月10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张某奎、某牧业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查封张某奎个人房产一套,该查封裁定作出后,执行法院未送达当事人。同时,于4月10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张某奎、某牧业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对张某奎来说如同当头一棒,自此该公司的银行贷款被叫停,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检察监督助企业渡难关

尧都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执行活动监督中发现乔某与某牧业公司、张某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行为违法,并予以立案审查。

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王*经认真审查执行案卷,发现法院存在违法情形:一是将张某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年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法院将张某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显属违法。二是未向当事人送达执行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执行法院制作执行裁定书后,长期未向当事人送达,违反上述规定。

同时,王*了解到,张某奎、某牧业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银行贷款被暂停发放,经营陷入困境。

年11月28日,尧都区检察院向尧都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院依法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尧都区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于年12月8日将执行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撤销了将张某奎、某牧业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之后,该牧业公司的银行贷款得以正常发放,企业经营资金得到保证,转危为安。

张某奎在得知自己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专程到尧都区检察院向素未谋面的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说起这件事,王*只是笑笑说:“没什么,这只是我们的日常工作而已。”

为民企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王*调任民事行*检察科科长时已经50岁了。而民行案件涉及面广、民商知识浩如烟海,要熟练掌握民商法、民诉法、行*法、行*诉讼法以及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法律,并将之运用于办案,挑战可想而知。对于已到“知天命”年龄的王*来说,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她在应对每一起民行案件时,都要查遍可能应用到的所有法条,并学透。案件无论复杂还是简单,她都坚持每案撰写阅卷笔录,只要翻开她所承办的案件副卷,每一案件所存在的问题、依据的法条以及应补充的证据和自己的观点等都清清楚楚体现在阅卷笔录上。

“司法解释不断更新,我们学习一定要跟上。”她介绍说,这起案件的转折主要在于年新修正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司法解释”。假如检察官没有及时掌握这一最新信息,或许这起法律适用错误案件就不会被纠正,结局可能大不一样。

正是有很多像她一样笃志力行、勤学好问,精益求精、务求极致的检察官,使占据“四大检察”半壁江山的民事、行*检察监督工作朝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努力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新需求的方向迈进。

该案中,某牧业公司被采取查封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但执行法院仍将牧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执行监督职能,对错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了违法执行行为,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规范运行,避免了民营企业因不当信用惩戒陷入困境。

临汾市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表示,该案看似简单,但能够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近百个案例中筛选出来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就是因为它可以从一个侧面展现民事检察工作对保护民营经济的独特作用和价值,即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民事检察监督手段,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快速纠正执行违法行为,及时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为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涉民营经济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监督,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狄红生通讯员:刘俊平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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