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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统计部门统计数据,年度我市尧都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为及时扩大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按照《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办发[]70号)、《临汾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销售)管理办法》(临*办发[]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一类由原元调增为元;二类由原元调增为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元调增为元,家庭年总收入由原元调增为元。
特此通知
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