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临汾裕康连锁有限公司隰县龙泉二部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采取风险管制措施的通告()第3号
年1月26—28日,省委督查委员会与省疫情防控办联合组队,对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涉及到我市的为山西临汾裕康连锁有限公司隰县龙泉二部药店、永和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店,以上两家药店在检查中未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执行不力,被省局通报。
为严格落实“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严厉震慑违规行为,坚决堵塞防控漏洞,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山西临汾裕康连锁有限公司隰县龙泉二部药店、永和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店,采取停止一切经营活动的风险管制措施。整改后经临汾市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要引以为戒,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规范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实时监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