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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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7 2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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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

5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下发通知,安排部署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从年11月10日零时至年3月31日24时(周一至周五),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机动车实施每日限行2个尾号,含临时牌照,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具体为: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此前,临汾和长治已分别实施了长期限号的措施:

临汾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第6号)有关要求,决定对高污染机动车辆实施限行临时交通管制,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年11月4日0时至11月8日18时。

二、限行区域:

(一)临汾市城区规划区域: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尧庙大韩南环路(不含)以北。

(二)全市辖区生产焦、煤、铁、钢、砼等相关企业(包括停产企业)在限行期间禁止货车驶入驶出。

三、限行措施:

(一)严禁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标车”、“老旧车”、所有施工车辆(包括持有市大气办核发的特别通行证的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及燃料为柴油的轻型货车、中、重型大货车进入限行区域,严禁“冒黑烟”等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短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七座以上(不含)通勤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三)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限行区域,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四)各县、市限行措施根据属地大气污染防治办调度令执行。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年11月3日

长治

长治市人民*府

关于对长治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长*通字〔〕11号

根据《长治市—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办发〔〕号)要求,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市人民*府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年11月4日0时至年3月3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主城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2.执行任务的*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主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在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违反本通告的给予**纪处分。

特此通告

目前仍在限号的城市还有……

晋中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人民*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对在市城区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年11月4日00:00至8日00:00

鸣谦大街(不含)以南、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5、运输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具体包括: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晋中市公安局

运城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和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决定在运城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管制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启动单双号限行时间为年11月4日0时-11月7日24时。

涑水街(不含)以南,圣惠路(不含)以东,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安邑(不含)西路、安邑路(不含)以西。

(一)由运城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止运行。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标车、冒黑烟车及老旧车严格执行管制措施,依法处罚。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违反限行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违法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驾驶人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忻州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年]第10号)要求,年11月4日-7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全国启动不低于橙色级别的预警,按照《忻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建议年11月4日0:00至8日0:00,忻州市启动重污染橙色预警和Ⅱ级响应机制。(附调度令[第2号])。现将公告如下:

年11月4日0:00至8日0:00

城市建成区内

忻州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来源:山西晚报、山西交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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