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有网友爆料称,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镇南营村村干部用水泥沙子,挨家挨户把村民做饭的炉子炉膛都堵死了,不让烧火做饭了,这样真的好吗?真的是农村烧火做饭引起的污染吗?这种做法真是活久见,而且是强制性的,喇叭里面广播说:谁家要是在烧火做饭取暖,就是跟国家作对,天哪这也太不着边际了吧?环保法里面有没有堵炉子这一条法规啊?”
同日,洪洞县县长杨建*表示,填充行为是与村民商量后进行的,并强调“所有被填充的炉灶都在禁煤区范围内。”
杨建*介绍,近年来,该县加大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的替代工作。洪洞县被划分为“禁煤区”和“禁燃区”两部分区域。其中禁煤区仍存在少数村民烧煤做饭等情况,工作难以开展,经与村民商量后,对其家里的炉灶进行水泥填充。
依照该说法,“水泥堵炉灶”并非强制,之前有过协商。炉灶封起来后当案板,是出于村民的意愿。
但这跟网帖内容及涉事几方的说法,有些抵牾之处。村民反馈,存在“家里没人,翻墙进院”现象。当地村干部也印证了这点,表示确有此事,但针对的是不配合工作的村民。
由此看,“水泥堵炉灶”,是村民自愿,还是“被自愿”,显然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至少翻墙进院强行封堵、没收煤炭等举动,难以归到“自愿”的范畴里。
进一步而言,进门堵住炉膛、没收村民家的煤,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涉嫌侵犯村民的物权和产权。从法律层面讲,这些煤也是村民的财产,不能在没有补偿的前提下说收就收,那于法无据。治污不能不惜代价,要兼顾民生,避免让民众生活陷入困顿,这是治污的正当性所在,不能一说到治污,就先拿或只拿村民烧火烧煤做饭开刀。
洪洞县人民*府年9月30日曾发布通告称,划定洪洞县年“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当中-年煤改气工程涉及的大槐树镇被划为禁燃区和禁煤区。
通告显示,“禁煤区”全面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发电、集中供热和批准保留的用煤企业必须使用合格燃煤除外)。
通告称,各乡(镇)人民*府组织人员对禁煤区居民用户存煤进行“清零”,并做好禁燃区和其他区域高污染燃料、劣质煤处置工作,年10月15日前全部予以依法处置;对于禁煤区内确实无法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行*村内居民实行洁净煤供应。
据临汾市人大网年1月8日发布的《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显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合理划定禁燃区和禁煤区。禁煤区内禁止燃用煤炭燃料;禁煤区外的其它禁燃区内,禁止单位和经营户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居民生活、采暖和集中供热单位确需燃煤的,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府规定的期限内燃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煤炭燃料。
前述规定显示,在禁煤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煤炭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煤设施和燃煤,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临汾,重工业才是空气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分析也显示,钢铁行业是临汾PM10、PM2.5和CO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是二氧化硫排放的第二大贡献源。因此,抓小更不能放大。
回到此事上,当地的猛药去疴式治污,初衷是好的,但方式上显然需要再改进。对各地来说,治污其实都得有所讲究:有时候,很多地方面对的威胁,不只是污染本身,还有异化的治污思维,是权力缺乏约束和节制。清醒认识到这点,治污才能在法治文明的轨道内运行,而不是轻易“脱轨”。
来源:宾曰语云综合,新京报评论、澎湃新闻、新浪微博